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苏征办发〔2018〕8号
苏仙区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站、队、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仙区第五届纪委第十二次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管理,规范办属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经办主任会议同意,结合我办已有的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申并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一)办机关上班、开会、学习实行签到考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2:30-18:00点)为上班时间,另每周星期五下午定为学习日,在规定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有代签行为的,代签者及被代签者视为旷工一次。擅离岗位者及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按旷工处理(站点工作人员到机关开会学习按此执行)。
(二)机关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按区有关规定计算加班。
(三)基层站点实行值班轮休制度。每月25日之前由各站站长安排下个月的班次,并上报办公室备查。值班员按照班次安排24小时不间断值班,换班时间为翌日早上9:30分,认真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交班考勤记录。经查岗发现一次擅离岗位的(不论时间长短)按旷工一天论处。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计生假、产假等。法定工作日,原则上不予请假。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假条,说明原因,先批准后离岗(确因家庭有特殊原因除外,但事后应及时补交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站点工作人员请假需先经站长同意并电话告知驻点领导,否则按旷工处理)写书面请假条由办公室分管考勤副主任书面批准;一天以上由主任书面批准。
(二)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按国家有关标准享受公休假待遇。原则上当年假期当年享受。超出应休公休假天数的按120元/天扣罚绩效奖,全年超出15天取消半年绩效奖。当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公休假的,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
(三)弄虚作假的病假一经发现一律作旷工处理,并取消公休假,情节严重的另做违纪处理,影响全年绩效奖。
(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请假治疗者,五天以内(含五天),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有关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因病住院请假后销假,需持住院证、出院证,医院结算单或医保站结算单到办公室销假。
(六)办主要负责同志、各班子成员离单位办事,须告之办公室去向,如外出请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三、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办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常用通讯工具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全天候通信畅通。机关节假日值班必须保证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干部职工值班;站点节假日由站长负责带班值班制。不得私自调整和更改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和工作安排,不得提前放假或变相提前造成缺勤缺岗。值班期间凡遇重要情况或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需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对因值班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带班领导责任。对于不认真执行带班值班制度的,一经督查发现,在全办做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取消当季度的绩效奖金。
四、严格执行作风效能规定
参照区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我办效能建设的规定:
1、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手机游戏、QQ私聊,或在网上看电视剧、比赛节目,炒股等;
2、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的;
3、工作人员工作日出入私人会所、KTV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的,下班时间出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工作日在饭店、宾馆、茶楼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打牌、休闲的;
5、当班不在岗;
6、接受咨询时态度冷漠、不耐烦或答非所问的;
7、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的;
8、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公开,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9、公车私用(以公养私)的;
10、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严禁工作日中饮酒;
11、不配合相关单位执法执纪检查的;
12、严格遵守十六个严禁的其它相关规定;
13、不服从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工作安排和其它违反改进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行为。
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按照五个一律和区作风办效能建设违规行为相关处理办法及我办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五、违纪处理
我办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办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将不定期的组成专门检查组,通过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电话查岗、暗访、受理举报等形式,对办属各站点、队、组(室)的作风建设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干部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奖伍拾元并扣考核分一分,全年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取消一个季度的年终绩效奖;因工作作风或违纪问题,被市、区纪委或上级领导督查一次,视违纪情节和造成后果严重性,影响全年绩效奖金;办职工每月旷工一次,扣罚当月绩效奖300元,并扣除绩效考核分二分,旷工超过3天的,取消一个月绩效奖;超过5天的,取消半年绩效奖。超过7天的取消绩效奖。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全办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办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否则,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我办相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各站、队、组(室)负责人及各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带头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为推动我办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本规定从2018年3月6日起执行。
苏仙区矿产品税费统征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