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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19 08:49 信息来源: 商务局 作者: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建设“开放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全面落实《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招商引资四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郴办发〔201516号),全力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通过抓实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产业主导、全面发展”,实现“兴产业、强实体、提品质、增实效”目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任务分解

1.分解招商引资四年行动计划任务。招商引资总量指标任务由市商务局按年度将新引进签约项目、履约落地(开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等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见附件1)。招商引资结构性指标任务分别由市商务局(新引进重大战略投资者、新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市经信委(新引进创新创业企业)、市国资委(央企对接新增到位资金)、市发改委(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引资占全市引资总额比重)、市委台办(新引进台资占全市引资总额比重)、市农委(新引进现代农业投资)、市科技局(帮助招商引资企业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见附件2)。市驻外招商机构及市级产业招商小分队2017-2018年分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由市商务局分解到位(见附件3)。每年年初市商务局可根据当年省里下达给我市的招商引资任务对上述目标任务分解作微调,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名义下发实施。市直一类单位2017-2018年分年度分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见附件4)。

二、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

2.明确主导产业支持错位招商。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分别明确2个当地发展的主导产业,进行项目深度开发包装和错位招商,对财税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高、投入产出比大的招商项目,前期准备应该达到“七通一平”、有可供挂牌的成熟土地或可供出售、出租的标准厂房。鼓励现有企业及相关单位联合科研院所深度包装相关产业链项目、以商招商项目。

3.提高招商项目审批办理时效。招商项目所有审批办理手续由所在园区全程代办、相关职能(审批)部门快办特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全程督办。原则上合同签约到开工落地一般不超过6个月。每个重大招商项目由1名市级领导联系,按照“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从招商洽谈到项目履约开工、建设经营全程协调服务,一包到底。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兑现招商承诺,打造诚信政府。

4.宣传在郴企业推广名优产品。对高就业、高成长、高纳税在郴企业及其名优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郴企业名优产品,真正做到“扶内商”与“招外商”并重。

5.鼓励政府购买招商服务。根据中、省有关购买招商服务的文件精神,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境内外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对为郴州招商引资作出较大贡献的商(协)会,由市委、市政府每年考核后进行通报,并各奖励不低于2万元。

6.支持引进较大规模的外来投资企业。对当年落户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项目,由受益财政按该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资部分的千分之一奖励给企业;落户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受益财政按该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资部分的万分之八奖励给企业。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完成增资审批手续且到位资金突破500万美元的,由受益财政按该实际到位外资部分的千分之一奖励给企业。新落户外资企业投资者来源地突破我市现有的国别或境外地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7.支持招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县市区、产业园区和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招商信息化网络平台,对将招商项目、客户资源纳入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现招商信息化管理、资源网络化共享。

8.支持异地郴商回乡创业、回乡购房和回乡养老。支持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产业园区出台相关鼓励办法。

9.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高新企业、知名龙头企业。对引进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2亿元以上的产业招商项目,直接列入当年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或民企500强企业,由当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10.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严格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66号),落实降低企业用工、用电、融资、收费等成本的政策措施。鼓励外来投资者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

11.鼓励在郴企业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对每引进一个实际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配套项目或补链型产业项目,待项目开工投产后,由受益地财政一次性奖励以商招商企业10万元。

三、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12.组建6个产业招商小分队。市里组建园区产业、有色金属产业、精品会展及矿物宝石产业、生态绿色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石墨及新材料产业等6个市级产业招商小分队(见附件6)。其中园区产业招商小分队由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牵头,有色金属产业招商小分队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精品会展及矿物宝石产业招商小分队由市商务局牵头,生态绿色产业招商小分队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牵头,石墨及新材料产业招商小分队由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鼓励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组建相关的产业招商小分队。

1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县市区、产业园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每年不少于4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8次;市直招商引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每年不少于2次。

14.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里统筹、市县两级协调,形成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县市区和园区具体落实、其他部门提供服务的“大招商格局”,推动签约项目开工落地、投产增效。

15.实施招商项目后评价机制。由市纪委、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对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服务招商项目实行无记名行风评议投票,在考核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招商中占一定分数,并与年终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在市商务局设立外商投诉电话,对涉及招商引资的有关投诉,各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人明确答复。

四、强化组织管理和考核奖惩

16.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机构。成立郴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见附件5)。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与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财政、环保、规划、国资、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会商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督查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加强产业招商小分队管理。6个市级产业招商小分队分别由相关市级领导挂帅任队长,并设立一名常务副队长,由相关产业招商牵头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队员1-2名从产业招商相关市直责任单位和产业承接地园区抽调,主要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产业招商小分队的主要职责是积极挖掘、跟踪项目线索,开展招商项目对接和洽谈工作,常年外出招商每月不少于15天。产业招商小分队实行常务副队长负责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产业招商小分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每个产业招商小分队每年完成2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招商任务,视为合格;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减当年年终综合绩效奖金。

18.加强驻外招商机构管理。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驻外招商机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加挂市政府驻广东商务联络处,增设市政府驻上海商务联络处,由市商务局管理;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长沙办事处增设商务联络科,强化招商引资职能。驻外招商机构主要职责是在驻点区域联络当地政府、拜会商协会、走访企业、收集信息以及宣传推介等,配合6个产业招商小分队开展招商活动。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从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和市直单位中挑选推荐熟悉招商工作、年富力强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被选派的驻外招商干部可参照“援疆干部”进行管理,驻外招商期间享受出差待遇。被选派的驻外招商人员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驻外招商时间为3年,实行全脱产,每月驻外招商时间不少于22天。每个驻外招商机构3年内要成功引荐单个投资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项目6个,并要求一半以上完成注册;每月拜访企业不少于15家;每月报送有效项目线索不少于3条;每年安排市领导考察有明确投资意向的企业不少于20家。被选派的驻外招商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市商务局负责。驻外招商时间结束时由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进行联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交流、使用、选拔相挂钩。

19.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保障招商干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熟悉政策、懂经济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坚持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任用干部,通过强化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上级商务招商部门跟班学习,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0.保障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驻外招商、人才培养和相关奖励等经费开支。成立的6个市级产业招商小分队和驻外招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商务局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也要积极安排落实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21.严格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动态督查、专项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招商引资工作全面集中督查。按照《郴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见附件7)要求,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对招商引资表现优秀的单位,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时适当提高绩效奖金,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和市综合绩效办另行制定。

22.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郴州招商宣传片、招商宣传画册;充实客商资源库,建设招商宣传共享平台;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印招商工作专报,及时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郴州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要开辟招商引资专栏,重点宣传我市发展战略、优惠政策、投资环境、招商成效、在郴企业、名特优产品等,努力营造亲商、安商、重商和富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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