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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发布时间:2013-11-08 信息来源: 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作者:不详 点击量: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现根据相关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停发绩效工资是否合法,应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准。

  单位停发绩效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应以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准。如该合同约定你无论是否到岗工作绩效工资均应发放,则你可向单位主张该部分的费用;反之,如合同约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到岗工作为前提,而你因治疗确未到岗工作的,单位可以停发你的绩效工资,但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综上,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并结合你因治疗缺勤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单位停发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二、关于你是否有权要求原单位补偿的问题。

  据你介绍,你于2002年因公发生车祸,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工伤保险条例》在你发生工伤事故时尚未出台,你所能享受的工伤待遇,应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如果你为企业职工)或《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如果你为事业单位职工)等工伤发生时已施行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如你属于企业职工,且从原单位离职属于“本人自愿自谋职业且用人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之情形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47号)第一条:“伤残程序被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愿自谋职业且用人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伤残等级,由用人单位分别发给本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规定,你可向原单位要求总额为8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你为事业单位职工,则不能要求原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可享受事业单位按年发放伤残保健金(旧称“在职残废抚恤”)的待遇。你可根据你工作岗位调动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伤残人员在本部门内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时,原单位应将伤残抚恤卡片转给调入单位,伤残人员凭伤残抚恤证在调入单位领取伤残保健金;从事业单位调到本部门非事业单位的或离退休的,伤残保健仍由原单位发给。伤残人员调出部门的,其伤残保健金仍由原单位发给。”之规定,判断有伤残保健金发放义务的单位,并向该单位主张伤残保健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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