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补登、补录-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发布时间:2015-11-10 00:00 信息来源: 苏仙区电子政务办 作者: 点击量:  
办事指南

转报单位:对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法定期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承诺期限: 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许可条件: 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提交材料信息: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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