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19 09:54 信息来源: 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作者: 点击量:  

一、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湖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每对夫妇从结婚那天起会领一本《计划生育服务证》,这对夫妇与计生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生小孩、领独生子女奖、结扎上环等,全部都在这个本上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夫妻合照2张。

独生子女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再生育审批表

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孕检单女方孕检的医学证明。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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